消費糾紛扯出侵權疑雲 台灣貝克父子:擁合法權  誠信專業經營

2016 年 11 月間,音樂圈爆發台灣貝克父子提琴涉及侵權事件,讓許多提琴愛好者為之側目,台灣貝克父子執行長曾光裕接受《MUZIK》專訪指出,自成立至今,台灣貝克父子提琴擁有合法中英文商標名稱及相關權利,此事件是為了保護美國芝加哥貝克提琴家族成員而引發的誤會。

這起事件起因是9月間,一位杜姓消費者向台灣貝克父子提琴買小提琴,先是以「擦拭後,小提琴掉了一點點漆」為由,換得新琴後,又以「琴聲美妙」為由,寫信向美國芝加哥貝克父子詢問「為何下放好技術?」,美國芝加哥貝克父子回信說,與台灣貝克父子已經無合作關係,因而牽扯出侵權疑雲。

(編註:在網站刊出報導後,我們收到杜小姐來信,指稱對於她購琴經過的敘述,有不盡完整及正確處,茲附上杜小姐所提供之連結「杜小姐版本的音樂廳樂器行購琴記錄」,以供讀者參考)

儘管,數年前芝加哥貝克父子提琴網站登出與台灣貝克父子提琴無關係,但曾光裕為了保護芝加哥貝克父子提琴的家庭隱私,選擇靜默;這次事件發生之初,他仍如此選擇,但是,他的善意卻被利用擴大為台灣貝克父子侵權、欺騙消費者,他身為公司執行長,必須對同仁和社會有交代,才決定出面澄清。

首先,曾光裕指出,台灣貝克父子秉持向來堅守的品質優良、服務至上的經營原則,在一個半月內,讓杜姓消費者試用選擇四把琴、二把弓,在她聯絡媒體之前,已退回購琴全數款項給她。

曾光裕特別說明,凡是品質好的小提琴,琴身的表面盡可能使用柔和的塗漆,在擦拭時,可能會傷到新琴的塗漆,像這樣情形,台灣貝克父子會負責服務維修;反而是低品質塗漆堅硬,猶如傢俱一般,絕無掉漆的問題,至於她所請教「資深提琴愛好者」說的「不可能掉漆」、「工作室技術太差」片面之詞,恐怕有誤導。

再者,杜姓消費者向美國芝加哥貝克父子提琴詢問「這琴音色太美妙,為何下放好技術」時,曾光裕說,「感謝杜小姐對我們多年努力研發製琴成果的認同,芝加哥貝克提琴父子在第一時間的回覆者(署名者為Paul Becker的女兒),並未了解法律程序,給了杜小姐不完全正確的資訊,致使她多日對各大媒體發文,並對國家音樂廳施壓,要求解釋。」

曾光裕表示,在回到台灣的第一時間,就邀約杜小姐見面溝通,但是杜小姐堅決不願見面。之後,台灣《蘋果日報》發信向芝加哥貝克父子提琴追問。曾光裕研判,「芝加哥主事者一方面要考慮家庭因素,一方面考慮法律風險,於是答覆上難免模擬兩可,但絕對避開記者的授權、侵權等敏感提問,不幸的是,此時本公司已經被部分讀者冠上不誠實的大帽子。」

曾光裕指出,芝加哥貝克父子家族是個提琴製作世家,1920 年代,由 Carl S. Becker 發揚光大,被認為是美國製琴學派的創始人之一,他的兒子 Carl F. Becker 克紹箕裘,帶領芝加哥貝克提琴茁壯,但在 1970 年代後,除了孫女Jennifer Becker有幾把作品之外,幾乎沒有新作品產生,其技術資源僅用於保養修復。

1998年,曾光裕與芝加哥貝克提琴第三代Paul Becker 結識,曾光裕提議切入企業運作模式,由Becker 家族下放技術,製造一般人可以承擔價格的高品質提琴;Paul Becker 則希望曾光裕答應在適當的時候在亞洲共同開店,二人達成共識,於是展開合作。

其後十年,曾光裕注入資金聘用人員學習、拷貝資料數據,開立提琴製作工作室,帶領Paul Becker走向國際化,並逐漸在亞洲建立市場,2009 年,Paul Becker因家庭因素停止與曾光裕往來後,芝加哥貝克父子提琴日漸萎縮,反而是台灣貝克父子提琴蒸蒸日上,與世界一線提琴商聯盟,得以進行貨源鑑定,和知識面學習交流及技術支援,而原先計畫推出高品質的平價提琴,因曾光裕持續投入龐大研究資金及多方技術協助,也已漸趨成熟。

最後,曾光裕也表示:「我們從開店就脫離傳統琴商的做法,而採取透明路線,這樣難免因為利益衝突而得罪不少人,也更需要充實自己。我們一向低調,從來都承認我們的不足,不把拍賣會的高風險轉嫁給客戶,也不假裝我們擁有深度修復的世界級水準。」但是,曾光裕強調:「我們知道那個時期的專家在哪裡,何種技術在哪裡,客戶要換如何等級的琴頸應該給誰做,您要怎樣的琴,我去哪裡替您尋找最安全合理。誠實、誠信,是我們真正的核心優勢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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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下為貝克父子公司聲明稿全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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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貝克父子公司聲明:擁有商標權 保留法律追訴權

針對近日遭控未獲授權冒名賣琴一事,台灣貝克父子公司執行長曾光裕11月13日接受《蘋果》專訪指出,這家公司是他與美國芝加哥貝克提琴家族的第三代製琴師Paul Becker,於2005年在台灣合法成立的公司,二人共同決定公司英文名 Carl Becker, Son and Company,並在2006年1月以店招 Carl Becker and Son 進駐國家音樂廳,與當時由美國芝加哥貝克父子第二代所擁有的Carl Becker & Son, Ltd. 進行區隔,台灣貝克父子向來是獨立法人,擁有商標權,從來就不需要授權。

對於Paul Becker於日前署名回覆《蘋果》稱,他們在2005年左右與台灣貝克父子合作,但2009年已經終止,目前台灣貝克父子並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合作,也沒有提供任何產品或材料給台灣貝克父子一事,曾光裕也做進一步說明。

曾光裕指出,2008年,Paul Becker因為家庭因素,妻子要求他關閉台灣貝克父子公司,曾光裕堅決反對。曾光裕認為,既然已經在台灣正式開設公司,就應該要對員工、顧客負責,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家庭因素,說關閉公司,就關閉公司。

為此,Paul Becker進而要求曾光裕,降低Paul Becker在台灣貝克父子公司的股權,讓Paul Becker無權關閉台灣貝克父子公司,可以對妻子交待,曾光裕按照他的要求辦理,自此,Paul Becker就沒來再到台灣,但也沒有參與台灣貝克父子公司運作。

然而,Paul Becker當時仍擔任台灣貝克父子公司執行董事之一,因私人因素不再繼續支持台灣貝克父子公司技術需要,在法律上,已經失責,曾光裕基於與Paul Becker的私人情誼,多年來既往不究。

事實上,自1999年起,曾光裕即召募亞洲員工向Paul Becker和Becker家族其他成員學習製琴,除了傳承美國芝加哥貝克家族技術之外,台灣貝克父子公司也與世界知名琴商和工作室頻繁交流,已合併眾多世界名家的精髓,台灣貝克父子公司所擁有的商譽與技術,在國外提琴界實質上已與美國芝加哥貝克提琴並駕齊驅。

台灣貝克父子公司自成立之初,即採世界少見透明標價策略,出售價格與國際琴商同步,摒除回扣及中間剝削,替台灣提琴界帶來清流,多年來,一直獲得家長及老師的肯定。

如今,因美國貝克父子的片面回覆,誤導台灣消費者,並傷害到台灣貝克父子公司辛苦建立的商譽與市場信心,台灣貝克父子公司對美國貝克父子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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