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的準備——早期四重奏:Op.18 No.1-6 I
▲羅伯柯維茲親王在維也納的宅邸(圖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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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0年,貝多芬的學生約瑟芬.布倫斯威克(Josephine Brunsvik)在寫給姊姊泰瑞莎的信件中,簡明地描述了貝多芬最初六首弦樂四重奏,其中一首上演的情景:
我們的房間非常漂亮,如果妳看見也會讚嘆不已。我們打開所有的門,點起所有的燈,我保證那景色真是金壁輝煌!......我與舒彭齊格(Ignaz Schuppanzigh)ㄧ起演奏了三首奏鳴曲的最後一首(Op.12)......然後天使般的貝多芬讓我們欣賞他尚未出版新的四重奏樂曲,那真是同類型作品中最棒最傑出的一首。聲名遠播的卡拉夫特(Nikolaus Kraft)演奏大提琴,舒彭齊格是第一小提琴,想像一下,那是多麼享受的景況啊!
這段泛著光的記憶,對貝多芬而言也是難忘的開始。當時年方28歲的羅伯柯維茲親王,不僅培養自己的樂團,音樂品味也跟隨李希諾夫斯基親王、拉祖莫夫斯基伯爵等人熱愛著室內樂,渴求最精緻的藝術形式。他陸續在1798、1799年,分別向貝多芬與海頓委託創作六首弦樂四重奏,前者在1801年以前完成了所有創作,後者則因健康因素,只寫下了兩首作品(收錄在Op.77)。
正因為貝多芬曾和海頓學習過,且海頓又是弦四作品的奠基者,因此這幾部作品常常會被拿來相互比較,特別是用來檢視貝多芬從前輩身上所習得的技法。音樂學者David Wyn Jones對這段歷程是這樣看的:貝多芬可能有看過海頓Op.76(完成於1798年的六首弦四作品)和Op.77的手稿,但應該是在Op.76於1799年出版後才有機會研讀,而這時貝多芬至少已經完成了Op.18的前三首作品,因此要說貝多芬直接受海頓的新作影響恐怕並不精確,更重要的是,總地來看,海頓的Op.76要比貝多芬更加大膽,比如第五、第六首的第一樂章都沒有使用奏鳴曲式;終曲(finale)在回歸大調前,還無預警地轉至小調;四部的織度也比貝多芬更加厚實。
不過貝多芬自25歲出版第一部作品以後,到30歲完成第一部交響曲與第一組弦樂四重奏之間,他不僅留下了大家熟知的鋼琴奏鳴曲,他也花了大量的時間寫作弦四以外的室內樂,比如給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的弦樂三重奏(Op.3、 Op.8、 Op.9, 1794-98)
給木管與鋼琴的五重奏(Op.16, 1796)等
特別是弦三一共就有五首作品,這些樂曲清楚呈現出了貝多芬對如何調配弦樂聲響有非常多元、認真的練習。事實上,在Op.18寫作期間,貝多芬還曾將鋼琴奏鳴曲Op.14 No.1的三個樂章改編給弦四編制,顯示出他在投入這個領域時的充分準備。
Op.18在親王家的宅邸演出後,於1801年由維也納出版商T. Mollo et Comp以兩冊形式出版,一冊三首,序號與真實寫作順序略有不同,目前的看法多為No.3→No.1→No.2→No.5→No.4→No.6。不過因為貝多芬原本就習慣同時創作多首樂曲,因此與其區分出前後順序,我們更值得觀察的,其實是他如何在同一時間設計出完全不同、彼此各有主軸的作品。
這樣不停留、持續變化的作曲風格可說是貝多芬超越同儕的起點,拿弦四領域來看,同時間創作者為數者眾,同年紀的萊夏(Anton Reicha)寫下至少37首、稍晚的史博(Louis Spohr)也有36首,但這些數量都沒有超過貝多芬16首拓展出的疆界。或許貝多芬還是很像海頓的,因為年屆七旬的海頓在最後幾首弦四中,仍努力探索新的寫法,而這樣的精神也或多或少乘著十八世紀末歐洲興起的革命風潮。
檢視Op.18六首樂曲的差異,可先從拍號觀察,No.1:3/4、No.2:2/4、No.3:2/2、No.4:4/4、No.5:6/8、No.6:2/2;其中唯有2/2拍重複,不過兩者風格一抒情、一活潑。
而這六首幾乎都採用了傳統的「快—慢—詼諧—快」的樂章架構鋪陳,唯有No.4的第二樂章與第三樂章皆採用了詼諧曲風,以及No.5中間兩樂章顛倒為「快(小步舞曲)—慢(如歌的行板)」之順序。
最後,我們還可以觀察到這時期的術語基本上都相當簡單,少有情緒性描述(這是中期以後才會出現的特色),唯一例外是No.6第四樂章,貝多芬以「憂鬱的」作為標題,並在起始加上「竭盡可能精細」的演奏指示,預示了未來會更為繁複、細膩的術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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